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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方案应遵循三个原则

2000-10-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国有股减持方案设计中,国有股的流通方式、定价机制和减持后的资金运用是三个最关键的问题。吴晓求认为在解决这三个关键问题以及在国有股减持方案中,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稳定原则、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 即国有股减持方案对所有市场参与者、所有股东而言都应当是公平的。也就是说要使各方利益分配相对公平,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也要考虑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预期,即不能以牺牲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也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减值或流失。作为公司的原始发起人,国有股股东应该享有股份增值的权利,但由于国有股在初次公开发行及历次配股中已经享受了社会公众投资者支付的溢价,所以在国有股减持时,即使以每股净值作价,国有资产也已经得到了较高比例的增值。一旦社会公众投资者感觉利益被掠夺,就可以“用脚投票”,这样的减持方案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因此,减持方案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

稳定原则 即任何成熟的减持方案都必须切实考虑二级市场的承接能力,不能伤及市场的稳定性。庞大的国有股及法人股一旦在短期内集中涌入市场,将会造成市场供求关系趋于极度不平衡。同时,由于我们的市场尚不成熟,如果在定价机制和流通方式等方面设计得不科学,国有股的减持有可能会引起市场不稳定,其后果会对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率先减持的国有股虽然可能回收大量现金,但是后来伴随出现的是企业股票总市值的缩水(1999年的中国嘉陵、黔轮胎国有股配售试点就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从而给后面的国有股减持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国有股减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因此,减持方案必须遵循市场稳定原则。

效率原则 即建设发达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有助于以更高的效率配置社会资源,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国有股减持方案要在考虑公平和市场稳定的同时,应兼顾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能以过度牺牲效率为代价来实现低水准的公平、稳定。具体的减持方案要考虑到行业差距、地区差距,让市场因素在减持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不能以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替代市场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减持的进度安排、减持比例等问题的处理,要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相结合。只有这样,国有股减持方案才有生命力,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所以,减持方案必须遵循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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